本报北京4月17日讯本报《做好事受伤谁赔偿》一文今天继续接到热线电话。平安保险公司的牛云霞小姐说,她乘公交车时就遇到过因人多关不上车门,乘务员让乘客帮把手的情况;还有的公交车突然在途中无法发动,司机请乘客帮忙推车的情况。如果套用有关规定,以后遇到这样的事管还是不管?
信息产业部的一位于先生认为,规定是死的,但执行者应该酌情、灵活掌握。不是不讲原则和法规,但也应该从道义上和安慰的角度有个说法。否则,今天你按规定办事,明天人们就会在你需要“搭把手”的时候,“按规定”漠然处之。
一位公交职工则就公交车上曾有过的现象发表意见,想做好事但也要遵守法规,比如有时公交车门出现故障打不开,有的乘客就等不及乘务员过来,也不听乘务员提醒自己鼓捣。虽也是好心想让车门打开,可万一被击伤或夹伤呢?另有一位男士表示,虽然胡华龙值得同情,但公交公司不赔偿也是合理合法,现在是法制社会,法不容情嘛!他还认为,做好事应该大力提倡,所遇到的伤害,恐怕成立所谓的“做好事基金会”也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,应该考虑用保险等方法。
本报北京4月17日讯北京公交第四客运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昨天来到本报编辑部,并于今天又派人送来一份公函,现发表如下。
生活时报:
我们认真地阅读了贵报1999年4月15日发表的《做好事受伤谁赔偿》一文,对乘客胡华龙乘车中的不幸深表同情,第四客运分公司有关人员将于近期对胡华龙同志进行慰问。感谢新闻界和广大市民对首都公共交通事业的支持和理解。
北京公交第四客运分公司
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